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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揭露两起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资质荣誉 发布时间:2024-02-02 03:04:18


  2020年至2021年间,A物流公司销售人员孙某某介绍该公司快递员张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张某先后两次从同公司快递员李某处购买含有姓名、手机号码、快递地址等内容的公民寄递信息共计10万余条,并出售给王某某。张某非法销售公民寄递信息获利8900元,李某获利5600元。

  2021年5、6月间,王某某与孙某某共谋,利用非法购买的大量公民寄递信息,通过A物流公司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形式,向全国17万余人寄递价值2元的足浴包,虚构存在商品购销关系,要求收件人支付每单69元的到付货款,通过上述方式实际骗取高某某等人30余万元。

  2021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移送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为王某某提供快递信息的同案犯孙某某等人,并围绕王某某、孙某某寄送快递诈骗案展开深入调查。2021年9月27日、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先后以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诈骗罪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2021年12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王某某、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诈骗罪,张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向孙某某等人所在的A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物流公司完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方法,排除信息泄露安全风险隐患。A物流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对个人隐私信息等敏感数据查询予以实时监测与管控,规范员工账号权限,通过提升技术识别能力和处置效率、引入客户黑名单制度等加强对“盲发快递”的风险防控,切实履行物流公司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社会责任。

  检察机关对涉及不特定多数人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方法,以能动履职提升检察综合治理效能。

  近年来“盲发快递”类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非法猎取大量有货到付款习惯的电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再将显著低价商品标以高价,向不特定人员寄递,在用户没有实际购买商品的情况下骗取到付货款。众多购买的人要对来路不明的快递保持警惕,尤其对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快递,务必认真查验核实。

  2023年3月至7月,余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3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二万元不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代理商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本案被告人未使用拒绝提现、后台操控数据等传统诈骗手段,而是通过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重仓交易、购买波动股等,迅速放大亏损风险,并从被害人“亏损”的本金和手续费中直接获利,应以诈骗罪依法惩戒。

  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督促嫌疑犯、被告人在捕、诉、审各环节退赃退赔,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态度,依法提出不同幅度的从宽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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