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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涉12部电影投资诈骗案:借巨星参演光环 低门槛承诺高回报

信息来源:影视投资 发布时间:2024-04-08 15:28:51


  “投资电影收益翻倍”“共享电影发展红利”“进入门槛低至5000元”,随着国内电影市场的回暖,很多公司号称普通个人可以参与“电影投资”。

  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公开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贝壳财经记者统计发现,涉案影片大多有知名影星出演,目前仅4部上映,票房均不高。除涉案的4家影视公司外,华策影视、欢喜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参与联合出品。

  公安机关提醒,作为普通个人投资商,在接触影视投资项目时,对影视投资宣传含有“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吸引投资等,切记谨慎对待、倍加警惕。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多份裁定书和判决书,涉案公司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是民事庭审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对于一些未上映的电影,部分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民事诉讼;但对已上映的电影,投资者的民事诉讼多被驳回。

  该案涉及了4家传媒公司,分别为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有限公司。

  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财经记者统计发现,上述12部影片中已有4部上映,1部在视频平台播出。其中,《麦路人》由郭富城、杨千嬅等主演,于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内地上映,累计票房超1803万元。涉案的北京八毫米文化为其联合出品人之一。

  《诗人》由宋佳、朱亚文等主演,于2021年6月上映,累计票房为101万元。参与出品公司除涉案的北京八毫米文化外,还包括、等。

  《出拳吧,妈妈》由谭卓、田海蓉等主演。上映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累计票房398.7万元。出品发行公司包括保利影业、华夏电影等。《钱在囧途》由林雪主演,于2020年12月18日上映,累计票房仅为2.4万元。八毫米文化为其第一出品公司。

  《痞子爱人》由舒淇、周一围主演,2023年在优酷播出。此外,根据灯塔专业版信息,《怒海营救》将于2024年5月1日在中国大陆上映。

  企查查App显示,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营业范围包括文艺创作、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企业存在多个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此外,该公司还涉及多个诉讼案件,其中有文书显示,相关电影有关投资事宜已被公安机关以诈骗案立案侦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余3家涉案传媒公司均存在经营异常记录,列入原因包括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非直接投资电影,而是通过“投资份额”转让的方式获得了电影投资份额。然后,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则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向个人投资商出售其所获得的电影投资份额,将其投资风险转嫁给个人投资者。

  以四川省投资者吴女士为例。裁判文书显示,吴女士称其通过“兴华社-线)”微信群介绍进行电影份额认购。2019年9月16日,“影视宣发经理”称“我是影视宣发经理,这次给兴华社的5000万份额现在能开始认购,影片的相关合同及影片资料找我咨询”;“拓影客”称“《麦路人》已经拍完了,会在香港和内地上映”。

  2019年9月25日,八毫米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吴女士签署《投资协议书》,载明:甲方为《麦路人》项目合法的联合出品方,本项目制作总成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整,制作总投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该片项目开发、剧本开发、拍摄制作、报项送审、主创、演职及工作人员报酬等直至取得电影局《公映许可证》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意以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投资受让该项目总投资额0.25%的投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

  甲方承诺,如本项目未能上映,甲方可按照乙方实际交付的投资款数全额回购乙方所有投资额对应的份额,且按年化率8%的标准结算支付乙方利息。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不可归于甲方的问题造成未能通过审核或不能上映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各自承担对应风险。

  电影《麦路人》于2020年9月17日上映,八毫米公司称该电影尚未结算分账。

  最终法院认为,首先,虽《投资协议书》约定投资款用途,但也明确告知受让系总投资款投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且从吴女士的聊天记录能够准确的看出,其于投资之前已知晓涉案电影已经拍摄完成,其对投资款项并非用于电影拍摄制作系明知。其次,涉案电影上映已近一年,已过合同约定的结算分配时间,但吴女士未对八毫米公司做过催告。最后,双方签署《投资协议书》目的系通过投资获得涉案电影的收益权利,现吴女士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八毫米公司拒绝向其结算、催告后不进行结算或存在别的无法结算的情形,故吴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类似上述吴女士的案例,对已上映的电影,投资者的民事诉讼多被驳回;对于一些未上映的电影,部分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民事诉讼。

  根据警方和检察机关发布的信息,一线明星参演“背书”,叠加“荐股老师”和影视项目经理力挺,不少投资者认可“对影视项目的投资”,并且购买了“收益份额”。然而,涉案公司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针对未上映的电影,被告公司辩称,电影已经取得了公映许可证,因不可抗力未能上映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已经上映的电影,投资者未能拿到高额收益,被告公司辩称,电影上座率非常差,自己没有违法。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此前,电影《长空之王》出品方上海亭东影业就紧急发布声明,表示有个人/公司利用电影《长空之王》擅自发布虚假融资信息,并以此非法融资。《流浪地球2》《水门桥》《唐探3》出品方也曾纷纷发布被冒名融资的声明,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月23日,贾玲自导自演的电影《热辣滚烫》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该片第一出品方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表示,近期存在不法分子冒充本片出品方、投资方等,以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的情况。该公司未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机构以该片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投融资合作,特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近期,多地警方称,影视投资具有较强专业性,偶尔接触该领域的个人投资商,很难做到信息对称,无法全程参与关注项目。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的风口,借助空壳影视公司或是在没有实际取得影视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抓住缺乏影视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的短期获利心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以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售卖为引子,声称已在筹备热门影视的拍摄,收益可观。

  在普通投资的人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众筹平台或者线下设立临时联络点,公开宣传影视立项等设立保底收益,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与其签订投资(合作)合同,骗取或占有不特定群众的投资款,实施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提醒,作为普通个人投资商,在接触影视投资项目时,对影视投资宣传含有“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吸引投资等,切记谨慎对待、倍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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