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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信息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9:13: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拓展、销售渠道建设等需求,公司拟在现有营业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如下内容:“数码产品、安防设备、生活用纸、湿纸巾、仪器仪表、劳防用品的制造、批发、零售,家具、装饰品、化妆品批发、零售,食品流通销售,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电信增值、金融业务),出版物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纸类、塑料类印刷品”。就上述变更营业范围的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营业范围为:文具用品制造及销售,饰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橡塑制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家用电器、玩具、模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营业范围为:文具用品制造及销售,数码产品、安防设备、生活用纸、湿纸巾、仪器仪表、劳防用品的制造、批发、零售,家具、装饰品、化妆品、饰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橡塑制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家用电器、玩具、模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流通销售,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电信增值、金融业务),出版物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纸类、塑料类印刷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办理本次营业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研展路455号汉桥文化科技园C栋晨光文具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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