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项目的运作是巨大的系统性工程,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中间都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比如说作为投资方,突然有一天醒来,你被告知说:你投的影视剧项目还没拍完就停下来了!听到了这个晴天霹雳,你会怎么办啊?
张春杰律师曾担任几十家影视公司法律顾问,为上百个影视剧项目投资提供过法律服务,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张春杰律师建议投资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注意以下几点:
传递给你信息的的这个人是什么身份?他是否主控方?他是否项目直接的负责人?
➤(1)资金原因(投资款没有完全到位、项目超支、资金被挪用侵占、资金被冻结等);
➤(3)主创人员原因(编剧、制片人、导演、主演等主创人员出现伤亡、失踪、发生纠纷等);
在发现这样一些问题的基础上,再考虑这样一些问题能不能被解决掉?项目还能不能补救?然后可以针对这样一些问题逐一解决,遇神杀神,遇鬼杀鬼。
切记不能一上来就抹眼泪,哭天抢地的:“哎呀我的投资款都打水漂了啊,主控方你得对我的投资款负责啊!”、“我要找主控方算账去,我要跟主控方打官司,我要把我所有的投资款都要回来,我要找律师去。”
这个时候,一定要和主控方做好沟通。即使你日后要和他打官司,也得收集些必要的证据呀!
在搞清楚了导致项目暂时停滞的原因和因素之后,和主控方一起想想办法,看能不能共度难关。找下专业的影视律师,看看有没有解决此类问题好的建议。
另外,除了找影视项目的主控方,还需要注意联系其他的项目出品方、其他投资方。有时投资方与主控方有几率存在利益冲突,但投资方与其他的投资方往往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大家集思广益,看能不能找到解决方案使项目继续启动。
如果经历了各种努力措施后,项目仍启动无望的,这样一个时间段再考虑能否及时退出项目。
首先要看投资方和主控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双方的合同中有类似情形下投资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就可以考虑拿着合同去跟主控方去打官司了。虽然,很多时候主控方手里也没多少现金流。即使胜诉了,投资方也未必能收到钱。
遗憾的是:在多数情况下,投资方与主控方签订的《联合投资出品协议》中可能没有这种退出机制条款,毕竟很多主控方都比较强势,多数《联合投资出品协议》是没有类似的退出机制条款的。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该怎么办呢?
张律师建议在《联合投资出品协议》中试着找一下主控方的义务条款,看主控方是否要对拍摄制作有相应的合同义务、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主控方是否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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