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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投资份额、“入股”热门影视剧?结局很可能是BE

信息来源:雷竞技官网app 发布时间:2024-01-25 21:34:19


  早在2019年、2020年,他就在业务员的推荐下,相继与两家自称是电影联合出品方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先后把20万元投到了“《唐人街探案3》项目”中。此后,由于两家公司未能履约,多次沟通未果后,王逸把它们告上了法庭。

  王逸无疑是幸运的,大部分像他这样参投影视项目的外行人都要接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果。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公开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根据通告,这起案件共涉及12部电影。犯罪团伙先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但犯罪分子仅将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购买份额,大部分钱都被个人挥霍掉了。

  发现,部分自称“影视项目投资”的业务员仍在社交平台上宣传“高收益”“个人投资商能进入电影市场”等等。而当初正是这样的话术,吸引了王逸“入局”。

  “电影的票房收益并不好估算,不确定因素有很多。”多位影视行业人士指出,影视项目投资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门槛,行业之外的投资人往往会因为信息差,无法甄别其中的风险和信息的真假,也无法追踪资金的流向,很容易走进不法分子设计好的套路中。

  和“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的受害投资人有些不一样,王逸并没有遇到“荐股员”。

  “当时我在网上刷到了《唐探3》投资宣讲广告,在评论区留言后就有业务员加了我微信。”王逸是一个企业的负责人,刚开始对业务员的投资推荐还比较谨慎。据他介绍,这位业务员自称是上海昊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昊娱”)的工作人员,还称公司是《唐探3》的联合出品方,并发来了猫眼上《唐探3》的出品公司截图。

  此前,王逸并未接触了解过影视行业。“我看过《唐探》第一部、第二部,票房都很成功。”在这个基础上,王逸又在猫眼上查到了上海昊娱的信息,确认对方是《唐探3》的“联合发行方”,让他对项目渐渐产生了兴趣。让他放下防备心理的还有,业务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也是对公账户。

  于是在2019年底,王逸先缴纳了1万元定金,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订了《电影唐人街探案3投资协议》,之后又将9万元汇入了指定账户。根据协议,《唐探3》预计在2020年春节档上映,制作成本总额为10亿元。上海昊娱也在其中约定电影院线公映下线后三个月内提供结算报表,在得到书面确认后七日内结算收益分成。

  “这个IP成功过,我还多次确认了上海昊娱是联合出品方,再加上投资协议合同看上去比较正规也有保障。”基于这些,王逸认为这是个很好的投资项目,“应该不可能会出现问题”。

  也因此,在电影由于疫情延期上映期间,王逸又追加了10万元投资。当时,业务员向他推荐了另外一个企业纽摩本(北京)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摩本”)。此公司同样出现在项目联合出品方行列中。

  2021年2月,《唐探3》终于上映了,票房一路走高,最后以45亿元收官。上海昊娱的业务员在2021年5月甚至给王逸算了一笔高收益账。根据王逸发来的聊天截图,这位业务员称:“票房分账是16.16亿,乘以投入占比 0.02%,预计分红在32.32万左右。没有扣除宣发,还有些数据没出来,具体以后期分红为准。”

  按照对方的测算的数字,王逸一度很高兴,觉得自身“押对了宝”。没想到的是,上海昊娱、纽摩本两家公司并没有如约发来结算报表。

  “两个公司称,是万达影视一直拖着没有付款,还强调会优先给配合工作、不闹事的人分红。”协商多次未成,眼瞅着本金都将面临损失,王逸直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了两家公司。

  在这次兰州警方追踪的“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中,涉案的部分公司同样也是联合出品方。它们兜售了手中的项目投资份额,比如《孙悟空之噬天魔猴》。

  通过猫眼查询,联合出品公司的确包括涉案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公司。

  受访行业人士指出,联合出品方公司溢价转售电影份额在行业内常见,尤其是在过去影视行业发展的繁荣期,但这几年类似情形已有所减少。

  以投资人身份联系上推介影视项目投资的业务员小莉(化名)。她发来了由腾讯影业、中国电影600977) (600977.SH)出品的电影《瞧一桥》项目策划书PPT,称要投资的话可以和联合出品方北京星迈创业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迈”)签订投资协议。

  “院线周期长、风险高,但如果赚钱的话,很多翻倍的机会。”小莉表示可以先交2万元定金,“电影拍完了,在等一个好档期,不会给你找不稳的项目”。

  根据公开信息,《瞧一桥》班底团队并不差,影片导演为宋新棋,主演阵容里既有老戏骨惠英红、李立群,还有年轻一代演员胡先煦、费启鸣。《瞧一桥》项目策划书还显示,电影艺术总监为韩三平,他曾带领中影团队推出《无极》《赤壁》《梅兰芳》等多部知名作品。

  还拿到一份《瞧一桥》影视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第一条“《瞧一桥》影片概况及收益说明”中介绍,这一部优秀的电影预计2024年暑期在院线公映,甲乙双方一同认定该影片总成本估值为1亿元,包含项目开发制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该协议,甲方为北京星迈,其拥有影片票房分红的权益,将部分权益转让给乙方投资人。权益的多少则是由乙方出资金额占总成本估值的比例决定。

  在电影总收入的认定上,包括院线发行收入及非院线发行收入,协议中也详列了各种计算方式,看上去有些复杂。其中“影片票房”指的并不是大众所认知的票房。“比方说你投100万元进去,按成本1亿元,能拿到的收益占比是1%。”小莉解释道,“扣除电影专项基金、增值税,还有电影院拿走的、宣发费用,剩下的才是片方分账,你占多少比例就分多少。”

  对于这类影视项目投资协议,影视从业人员李岩(化名)分析表示,对普通投资人来说,大部分影视项目的信息其实是不透明的,如成本估值、电影总收入的认定以及投资款项的最终去向。

  “由于个人投资人没有参与到内容的生产和管理中,他们不了解具体的成本投入以及资金去向。”李岩补充道,比如联合出品方对外兜售时溢价多少倍、卖了多少份额,行外的普通投资人就很难评估。

  受访行业人士均强调,影视项目投资具有专业性门槛。一位从业人员指出,被大公司看中的项目,基本轮不到没有背景和关系的普通投资人参投。

  这种存在于出品方、行业投资人之间的信息差,也代表着这类项目其实暗藏着较高的风险。

  经过两起诉讼案件,王逸对自己所投资项目的风险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他对协议中的影片总制作成本估值10亿元持有怀疑,这一个数字或与实际成本投入相差甚大。

  找到万达影视在2019年披露的一份关联交易报告书,其中提到,预计《唐探3》的投资额为4.475亿元,参投比例74.5%,计算下来《唐探3》的总成本约为6亿元。

  同时王逸称,在诉讼期间他发现纽摩本存在超卖投资份额的情况,即兜售给个人的份额超过公司本身持有的份额,出现了“空头支票”,“卖给太多人了,部分投资人收益可能没办法兑现”。

  根据王逸拿到一份民事判决书,上海昊娱也与其他主体签订了多份《电影唐人街探案3投资协议》,涉及的同类诉讼几十起。

  而通过起诉,上海昊娱“联合出品方”的身份出现了疑点。在王逸打官司期间,在猫眼《唐探3》信息数据显示页“参与公司”一栏中,联合出品方已找不到上海昊娱的身影。

  据了解,此前王逸未能拿到上海昊娱、纽摩本与片方签订的底层协议有关的资料。而

  联系上一位自称是公司合伙人的刘姓工作人员,其解释称,电话打不通是因为前台人员离职了,还发来了公司与国中兴达(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首尾页,“财务说投资比例属于保密条件,不方便透露”。

  联合出品方“超卖”投资份额的情况也出现在兰州“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中。兰州警方曾向媒体透露,涉案公司所拿到的投资份额其实非常少,但在转售给个人时夸大了份额。因或许是这个原因,“8·17”案件被定性为诈骗。

  除了信息差带来的风险,影片票房收益的不确定性是这类项目自带的风险。“影响票房收益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像之前的疫情,还有演员、宣发这一些因素。”李岩介绍。

  虽然王逸最终拿回了本金和一定收益,但长达几年的维权并非一帆风顺,期间上海昊娱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纽摩本则是将问题一直推向万达方面。

  通过企查查可以了解到,上海昊娱、纽摩本早已诉讼缠身,均是“被执行人”。上海昊娱深陷89起司法案件。企查查还显示,在上海昊娱30起终本案件中,执行标的总金额达463万元,而未履行金额达413万元,而在纽摩本38起终本案件中,执行标的总金额为680万元,未履行金额达679万元。

  据了解,终本案件指的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也就是说,还有一批人至今未能拿回投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几位受访律师在浏览《瞧一桥》项目投资协议后均表示,整体上内容条款对甲方有利,规避了甲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导致投资人权益受损以及维权困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迎成提出,在违约责任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通常能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瞧一桥》项目投资协议则写着,“如乙方违约要求甲方退还已投资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转让价款总额的40%的违约金”,未以实际损失基础计算,且违约责任条款只单方面对乙方作了约束。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达则主要聚焦于收益分配的不对等。作为权益受让人,投资人在项目制作和发行中没有话语权,且电影收益受到多个未知因素影响,投资人权益具有不确定性。另协议规定所有收益先汇集到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分配给乙方,这会使得投资人收益受到甲方分配的控制,存在甲方分配不公、延迟分配或者别的问题的风险。

  更关键的是,北京星迈在协议中告知投资者,本影视项目属于风险属性,不保证投资资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投资有风险。“这个风险提示不足以保护乙方权益,只让乙方承担了投资亏损风险,但未明确甲方在发生亏损时的责任和义务。”阎达表示。

  “从业内实际案例来看,这种影视投资回报协议维权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非常有可能难以收回本金。”阎达解释道,这类协议属于“高风险高收益”,而有的出品方是专门为这个影视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其实际规模、注册资本都不会很高,在不能履约的情形下,往往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等,没有第三方监管和披露,投资人知情权很难维护。

  阎达还提醒建议,个人在签署投资协议时,要关注争议解决的条款内容,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诉讼或仲裁方式、机构、管辖地等,这样在投资面临风险时,能更方便地启动维权程序。

  基于自己的经历,王逸认为其能够维权成功的重要缘由是在与对方沟通无果后直接选择到法院起诉。“我们属于比较早的一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时还申请冻结了对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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