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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影视投资方式、主体、风险及规避合集

信息来源:雷竞技官网app 发布时间:2024-01-04 01:37:02


  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更高的经济回报。生产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地进行生产活动,并尽可能地追求利润。影视剧的投资实际上也是一种生产投资行为,而且也要追求利润。

  电影影视剧的投资是影视剧的制作方为生产其产品而进行的经济活动。投资是以出品人为主角,以影视剧项目作为文化产品项目,对其应用功能、产品价值和市场定位做多元化的分析和论证,并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收回成本、获取相应利润的资金投放方式。

  影视剧投资是以投资方为主体,以文化产品为手段,以市场为先导,以获取收益为目标的市场经营行为。

  影视剧投资的目的,是通过生产影视剧产品最终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因此在对一部影视剧来投资之前,投资方和制作方应该形成一套市场调查与研究、投资分析、产品研究开发、监控和反馈的体系,可以将商业计划和投资分析的成熟方法借鉴到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当中来,以此来科学地分析和判断影视项目的优劣。

  当然,这既需要有一批懂得投资、市场、财务和法律的专业人才,又要有一批熟悉影视剧市场和影视剧生产、销售流程的业务人才,通过他们的互相配合才能做出有效的分析报告。这其中要有一个既懂得商业运营又懂得影视剧制作与管理的领军人物,这个人就是影视剧制片人。此外,投资方与制片人之间是信用的关系,制片人要对投资人负责,保证影视剧的制作质量,保证投资方的投资利益。

  独家投资是指由出资人全额投资,财产为投资者法人或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财产对项目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经营方式。独家投资方式的优点是,当一部影视剧制作完成并产生利润后,投资方可以独自享有投资带来的所有收益,包括向电视台出售的电视播映权、音像版权、网络播放版权以及剧本的文学读本等相关的衍生产品研究开发权等。同时,作为唯一的投资方,在影视剧的制作、管理以及市场经营过程中,可以全权处理相关事务,

  有效避免因为投资主体多而导致的意见分歧、执行力下降等问题。独家投资方式的劣势在于,相比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来说,这种投资方式增大了投资的风险系数。投资方将独自面对在投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一旦投资拍摄的影视剧失败时,所有的投资损失将全部由投资者独自承担。

  联合投资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来投资,财产为几个投资者共同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按投资份额对项目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经营方式。

  这种投资方式的优点是,由于影视剧的生产与制作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作为保证,通过联合投资,可以有效缓解因为一方资金有限而导致的压力;同时,当出现投资失利的情况时,不会由一家独自承担所有损失,而是由每个投资方一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还能轻松实现多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局面。这种投资方式的劣势在于,当一部影视剧盈利时,会有多个投资主体来分享利润,而不是一家独得。

  货币投资。是指一家或多家投资机构或个人将资金直接技入到影视剧的生产制作与经营过程中,各投资人按所投资数额占总投资数额的股份比例进行分享权利和利益的投资方式,这也是最常用的投资形式。这种投资形式的利益分割既可以按股份比例进行分割,也可以按划分版权的方式来进行分割

  非货币投资。非货币投资是指投资者用实物(如拍摄设备、拍摄基地等)、剧本、品牌、智力或劳动能力等非货币形式参与投资,以期货方式获得利益的投资行为。这种形式必须拥有至少一个货币投资者才能成立,而且非货币投资者的投资须征得货币投资者的同意,并达成双方一同认定的非货币投资方的评价估计价格,才能真正的完成合作。非货币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是对货币投资的有力补充。例如一些大的影视城,可通过其场地资源来投资,在影视剧的拍摄过程中,不收取任何的场地费用,等到影视剧播放之后,他们从所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场地租金。

  电视台内部制作机构,即各电视台的影视剧制作中心或影视剧艺术中心。一般较有实力的电视台,本身都有自己的影视剧制作中心或影视剧部,如中央电视台影视部、中国影视剧制作中心、广东电视台影视剧制作中心、上海电视台影视剧部等。由于各地电视台实力不同,因此其影视剧制作机构的情况也不一样。中央电视台实力最强,其所属制片单位与投资机构近五年大约每年投资拍摄上千集影视剧,投资总金额达到四、五亿块钱甚至更多。相比之下,其他省市电视台的影视剧制作中心大都实力有限,每年投拍影视剧的集数也极为有限。

  电视台及其内部制作机构曾经是影视剧制作的主要力量。但随着影视剧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影视剧制作开始慢慢地走向市场,业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已确定进入影视制作市场。

  这种形式指专门从事影视剧生产制作的机构,如传媒集团和影视公司。该类机构的主体资金用于影视剧的生产投资,主要是依靠做影视剧业务慢慢成长起来。它们不但拥有专业的制作队伍,而且对影视剧市场和受众喜好非常了解,生产影视剧并从中获得利润是其主要任务。那些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制作机构,往往既是投资者又是生产者,它们是影视剧制作业的重要力量,例如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中国文联音像出版公司、宝利华亿、上海文广集团、湖南电广集团等。

  许多非影视行业的企业与集团(如房地产、电信、IT行业、食品企业等)对影视剧的投资也非常感兴趣,热情参加影视剧的投资。其中,有些公司只看重短期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不会以此为自己的主业,对影视剧市场没有长期的投资规划。而有些企业与集团把对影视剧的投资纳入整个企业的发展的策略中,并成立了影视投资公司,以此进军文化产业领域。而当政府主体参与影视剧的投资,可跟其他部门享受同等的权利和利益。根据资产金额来源,其对影视剧的投资可大致分为国家财政性资产金额的投入、民间资本投入、海外投资等。过去,我国影视剧的制作几乎完全依靠国家投入,很少有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的进入。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影视剧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影视剧的生产中,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投入慢慢地减少,其他资本的投入逐渐增加。在影视剧投资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的同时,投资主体的性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可能以某种合法的方式投资拍摄影视剧,目的是为了树立地方政府和城市的形象,譬如影视剧《茶马古道》实际上就是中央统战部和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拍摄的,目的是为了宣传西藏。虽然他们也会把该剧作为一种商业投资,但他们更看重的是影视剧播出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影视剧作为艺术产品,它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是不可分割的。

  个人投资是指社会个人(自然人为主)用手中持有的资本对影视剧来投资。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的日益提高为个人投资提供了可能并创造了机会,也为影视剧融资提供了渠道,个人投资相对于机构投资而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投资者可能仅仅是看重短期经济效益并没有长期投资规划。

  (1)对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中限定性条款不熟悉,因内容限制而导致投资风险。比如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影视剧要由民委和宗教局审查,合拍剧或聘请境外演员的要报国家广电总局外事司批准等等。投拍影视剧一定要避免因违规操作而被叫停的可能,否则将导致重大损失。(关注淘梦:iamtmeng获取更多影视干货)

  (2)投资者的判断力和决策力迟缓,跟不上政策、法规的调整速度而致的投资风险。

  例如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相继出台的关于对涉案剧的限播令(要求涉案剧退出黄金档 的播出时段)和关于就红色经典对编剧的再审办法,都致使部分制作公司经济受损。

  其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过强,以及投资者没有重视有关管理政策的变动 并采取对应的措施而造成的。

  (1)对市场预测过于乐观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指的是很多人在做影视剧市场预测时,往往一厢情愿地过高估计了该剧的市场销售额,因此导致投资过高而造成亏损。造成亏损的原因不是因为做得不好,而是因没有那么大的市场空间。比如前几年戏说题材的影视剧在市场上很受欢迎,于是很多公司都看好这类题材的影视剧,并投资进行拍摄。等到影视剧制作完成后发现,市场上己有很多类似的影视剧,供给量已经大大多于实际的需求量,进而导致购买价格大大下降,最终使得一些影视剧无法销售出去,使投资者受到了损失。

  (2)对市场变化缺乏应对措施所带来的风险。市场是瞬息万变的,投资者在投资时如果无法预测到各种可能的变化,也会导致投资风险。比如2002年,国家广电总局积极地推进各地组建集团,导致各地电视媒体购买节目的机构合并,其实就是造成了地方市场出现萎缩,致使节目价格下滑,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此外,2005年上半年盗版高压缩DV对音像市场的冲击,导致影视剧版权音像市场的收益几乎全部受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1)法律文书的风险:主要是指在签署法律文书时,没能将影视剧制作的步骤的一些实质内容和核心条款等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因此当出现制片方与投资方发生纠纷的情况时,将给投资方带来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

  (2)选择合作伙伴错误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指因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相关的参与者不履行和约、违背承诺,从而可能会引起影视剧无法正常拍摄或投资发生损失的风险,如资金不到 位或资金被骗等情况。

  (3)选错主创人员的风险:主要是指在选择编剧、导演或主要演员等人员时出现失误,造成影视剧的艺术效果和质量出现较大问题,使拍出来的影视剧不受市场欢迎,结果 导致投资所需成本无法正常回收。

  (4)生产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制片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欠缺、管理和协调能力不强,因此导致生产管理混乱,制作出的影视剧质量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严重的情况是发生诸如车祸或者火灾等意外事故。此外,器材设备和磁带的保管、现金的保管等,也存在风险。

  这里所说的自然风险跟上面所提到的意外风险还不一样,前者指人祸,后者指天灾。比如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

  由于影视剧投资活动的周期比较长,并且有很多室外景地的拍摄工作,经常要跨越不同的地区进行野外作业,活动范围很大,并且会涉及复杂的地理、气候等因素。因此,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会受到自然环境、天气特征情况等坏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多来自自然界的变化,出现的几率不大,但是突发性很强,往往事先无法预测,人们也很难控制。如果若发生,就非常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危害和损失。比如影视剧剧组正在拍摄外景戏时,突然遭遇到暴雨甚至山洪暴发等情况,就可能会对剧组的拍摄进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扰乱正常的摄制进程,甚至会对剧组成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导致拍摄进度延误、拍摄成本增加。

  投资人在投拍一部影视剧之前,要充分的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准确了解观众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对该影视剧项目做多元化的分析和论证。投资者获得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越多、越准确,对项目的判断和市场的把握就越准确。项目论证必须以最终消费者一一观众的需求为核心,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并针对市场的需求来做产品的精确定位,包括影视剧的类型、题材、风格、目标观众群等。

  在决定来投资时,投资者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选择正真适合的投资时机。通常人们的投资判断是基于对市场的预测,但市场是在一直在变化的,所以投资者也要不时地调整对市场的预期,及时做出规避风险的决策

  所谓组合投资,即投资者将资产分散配置到多个投资对象上,而不是只投在一个项目上,以此来获得平稳的收益。组合投资是一种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的方式。由于不同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不同,在正常的情况下,几个投资项目同时失败的可能性要远远小于一个项目失败的可能性。因此,一个风险分散的投资组合策略可以平衡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例如通过将较为保守的投资和危险较高的投资相互组合,可以尽可能降低因为单个项目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重大损失。

  对于资金量需求较大、投资风险也较大的项目,可以联合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这样做才能够将投资风险均摊到每个投资者身上,因此对于单个投资者来说,其所承担的风险就相对降低。联合投资的合作伙伴可以是影视剧发行商、广告商、其他影视制作机构、文化公司甚至房地产商等。

  在联合投资中,要注意搞清对方的信誉、资金与资源等情况,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投资者作为合作伙伴。此外,还特别需要处理好一些易发生的问题:如由于投资商多了而产生意见不合导致延误拍摄,或者在分配利润时产生纠纷等。有效的预防方法是签订法律合同,以一家主要的出资者为主,其他投资商以股份制形式进行合作,按照出资的比例,明确各方的权限、责任和利润分成。同时,还必须要格外注意在合同中注明对于联合投资的相关参与方在违约时的处理方法等事项。

  主创人员的选择对影视剧作品的质量至关重要,因此选择正真适合的主创人员也是规避风险的主要的因素。在选择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摄制组人员时,必须要从符合该剧风格的方面出发。制片人在选择导演时要考虑导演的艺术风格是否与影视剧的风格接近,该导演是不是具备引领创作人员保持高质量创作的工作上的能力,以及对剧本进行二度创作的艺术才能。导演在选定摄制组人员的同时,对演员的挑选也是很重要的,角色是一部影视剧最核心的艺术元素,因此演员选择的好坏必然的联系到影视剧的质量,挑选演员要考虑演员的外形、气质是否与角色符合。此外,演员的成本、档期以及演员的搭配等都与影视剧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影视剧产品的生产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样的一个过程涉及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及长期资金市场。一定要保证每一个环节都通畅,才能使整个制片活动高效地进行,而任何一处发生了问题都会延误拍摄,甚至导致整个影视剧作品的收益受损。因此,影视剧制片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目标就是以生产出好的影视剧作品为根本目的的管理活动,而制片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将会使影视剧在拍摄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进而影响影视剧的质量和成本,为投资者带来风险。

  一是要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此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奖励惩罚机制,规范剧组成员的行为;

  二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摄制过程的艺术和技术质量以及财务、设备等每个方面进行监督,察觉缺陷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管理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剧组中的各类演职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形成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拍摄影视剧,需要动用大量的资金,人员、器材、场景、衣食住行等不能离开资金的支持,而且拍摄的时间也较长。为了使影视剧产品获得更高的利润,在不影响艺术与技术质量的前提下,需要制作人员尽可能地节省成本。节约拍摄成本的主要办法如下:

  ①合理避税;②演员的选择搭配(一线演员与年轻演员的选择);③演员费用的选择(按每集付费或是集中按天数付费);④职员兼职,压缩职员数目。

  一部品质优良的影视剧只有被成功地销售出去才有机会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取得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影视剧的市场营销环节就显得很重要。

  (1)电视台首播:将影视剧的媒体播放权首先有偿销售给一家,如中央电视台或能覆盖全国的上星电视台,或若干家不能上星的或混合的地方电视台,并在合同中注明该剧在这些电视台具有首播权。

  (2)电视台二轮播出:影视剧在经过首播后,以有偿的方式转让给其他电视台。这些电视台在播放时间上滞后于首轮播放,电视台二轮播放的有偿使用费低于电视台首播的有偿使用费。

  (3)海外市场:指除中国内地地区以外的影视剧销售市场,具体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世界其他各国的电视机构。

  (4)音像市场:指面向中国内地地区以及海外市场制作发行的VCD、DVD和相关的电子科技类产品。影视剧版权所有者以合同形式有偿出让给音像制品经销商,其特征是许可 他制作电子科技类产品并上市销售,但禁止使用该产品用于媒体播放。

  (5)付费电视:指由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并许可收费的电视机构和频道。版权所有者将影视剧相应的播放权利有偿转让给上述机构。付费电视销售在前,开路电视公共播出在后。付费电视播出的覆盖面积较小,暂时不可能影响开路电视播映权的销售。在我国,付费电视以数字高清电视为主。

  (6)网络电视:指将影视剧播放权有偿许可给具有视频播放和点击播放的网站使用销售时注意,网络电视许可不得与其他电视媒体发生矛盾,不可以进行重复许可。

  (7)其他视频播出:指除以上6种营销渠道之外,针对影视剧版权在新媒体上的播放,如手机播放平台、社区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电视等。

  (1)产品开发的品种多样化(套拍电视电影、高清标清套拍、图书广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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