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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产品骗局调查:称投资百元可享分红再以小利诱大额

信息来源:雷竞技官网app 发布时间:2023-11-24 12:07:07


  火爆的影视市场吸引了无数投资人,有不法分子也借此为老骗局找到了新的包装手法。

  近日,有百余名“民╳影视”APP会员组建维权群,称平台许诺其高收益吸引他们投资电影。自9月24日起,投资者发行该APP没办法打开、客服失联,部分人已向当地警方报案。南都记者从类似案例中发现,有的影视投资产品方曾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也有电影发行方严正声明被他人“借名”集资。

  据了解,这类涉骗产品往往有几大特点:收益高、收益周期短、平台为亏损兜底、邀请好友可获得奖励等等。有专家这样认为,部分APP、网站等理财平台会在前期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让投资人获得小部分利益之后,再欺骗对方进行大额投资,以小搏大。

  “9月24日至今民╳影视投资网站、app端均无法登录,客服无响应,返现及本金均没办法回收,有诈骗嫌疑。”9月26日,南都记者在一个名为““与民╳影视诈骗死磕”的维权群中看到上述公告,来自广东东莞的罗先生也是群成员之一。

  8月初,罗先生偶然在某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一条投资广告。“说是有一款理财产品,我们大家可以投资电影成为会员,回报率很高,客服介绍现在的投资人数有40多万。”

  据介绍,这种“电影版票”投资也就是通过购买相关电影的版权,并获得凭证,每个人能够准确的通过自己持有的版票份额进行分红。客服提供的电影项目中包括《爵迹2》、《狐踪谍影》、《你好,之华》等热映及未上映的影片。

  了解基本情况后,罗先生尝试性地投入了200元,投资的项目为电影《碟中谍6》。几天后,罗先生拿到了两位数的利润。“接着我又给《蚁人2》投了5000元,前两次投资一共拿到了361元的利息。”

  8月17日,罗先生与“民╳影视”签订了第三份投资合同,投资项目为电影《黄金兄弟》。在该项目介绍页面,除了影片的剧情简介外,还显示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百分比。看到项目收益介绍后,罗先生通过网银向客服提供的账户转入了50000元。

  据罗先生提供的合同,该项目的起投金额为50000元,日化收益为2.58%。分红周期为2018年8月17日至10月16日,平均每天1次共60次分红。按照事先的承诺,投资人在付款成功后能够给大家提供其手机号和转账金额,由客服进行入款,银行入款1万以上的还可以赠送1%的奖励。按道理,罗先生除了拿到应得的77400元利息,还能马上拿到500元额外奖励。

  进行了第三笔投资后,罗先生天天都会打开APP查看收益状况。9月24日,他发现APP页面无法显示,客服也不再回复消息,“我才感觉自己上当了。”客服失联一天后,罗先生前往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相伴。南都记者在多份“民╳影视”投资合同中看到,平台在合同中标明了分红周期、分红次数及分红金额。另外,合同指出项目亏损由平台承担,投资人不承担亏损风险。在合同中,“分红及亏损”一项的细则较多,多是无条件维护乙方利益。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等与风险相关的条款则较少。

  维权群的人来自四川、河北、河南等地,他们多半和罗先生一样,先是在自媒体上看到了投资广告,或者收到朋友的邀请,在顺利地拿到前期的小额投资利息后,又进行了数额较大的投资。

  据维权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民╳影视”APP为庆祝中秋节和国庆节曾推出一个福利项目,起投金额3000元,每人最高限投30000万元,该项目的日化收益为10.1%。“我也担心过,但是对方说公司有备案,也提供了营业执照等资料,合同什么都有的。”王女士称,自己在拿到前期利息后曾邀请了两位好友成为该平台会员。按照平台的“邀好礼”规则,推荐3个以上的用户可获得电磁炉一台,推荐15个以上的会员能够得到50克中国黄金金条。

  9月26日,南都记者在多个手机应用商城均未搜索到“民╳影视”APP。据罗先生介绍,APP只可以通过客服发送的链接扫码下载,该APP并未上线手机应用商城。

  在公开报道的类似骗局中,多数打理财产的产品会在各处投放广告,标榜的收益往往会高于普通的金融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周期也会明显缩短。平台往往会通过强调收益、削弱风险的方式来美化其产品,并吸引投资者注册会员并充值方。另外,平台会通过“奖励机制”鼓励投资者去邀请朋友加入,许以不同比例的返点或价值不同的奖品。

  近几年,有多家影业集团或电影发行公司发布过公开声明,称有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诈骗。9月20日,《战狼2》的发行方之一——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其公司名义伪造签章,利用《战狼3》项目融资为由进行诈骗。

  2016年,《大闹天竺》电影出品方曾发表声明称,相关平台借为《大闹天竺》进行影片众筹为名为其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宣传,集资平台称互公众的融资将用于电影拍摄,盈利由电影制作方和投资者共享。影片相关的各方从未通过任何金融平台募集资金,也没有委托任何人通过金融平台募集资金。据公开报道,当时该案的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影视投资细分的话有很多,包括这几年的众筹、保底发行等。 从2010年电影票房登上百亿门槛后,影视行业及整个文娱产业都很热。”中国艺术研究院马文所当代文艺批评中心主任孙佳山表示,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票房依旧是主要盈利模式。

  传统模式下,票房出来才有回报。有的企业能在电影上映前花五个亿把票房买下来,再在长期资金市场的证券交易市场上通过股票或者P2P理财等方式拿到回报。另外,如果一家大公司套得一个知名度很高的大IP,即便没获得票房,也可以在没上线之前通过股权拆分的方式卖出去。”

  从行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孙佳山认为,“当前整个文娱产业的金融环境都不规范,类似骗局屡见不鲜其实是监管缺失造成的。”

  网络投诉反馈平台及相关论坛中有不少来自网友的类似报料,基本问题都聚焦在赔偿、退款、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几个方面。

  “现在影视基金产品慢慢的变多,备案信息也成了消费者一个安全投资的保障。投资者有必要了解一下是这些资金产品有没有备案,有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发行。一款没有备案、没有登记过的基金产品或打理财产的产品往往是不可靠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文彬表示,有些产品虽然是正规渠道发行的,或是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但也不排除存在不合法的例子。所以,投资者一方面能够通过形式来审查,另一方面还是要进行实质考察,参考平台的经营能力、履行能力、经营状况等。

  “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都要求行为人首先要有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尤其是对关键事实进行虚构;其次,还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肖文彬表示, 诈骗或者合同诈骗在本质上体现在行为人通过空手套白狼,或者通过近乎无代价的欺骗方式去获取对方财物。

  据肖文彬介绍,有部分APP、网站等理财平台会在前期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让投资人获得小部分利益之后,再欺骗对方进行大额投资,以小搏大。 “只有在对方继续履行大额利益合同的时候平台才开始玩失踪,或者说出现网站打不开的情形,这是属于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这方面的范畴。涉嫌诈骗的平台在拿到钱之后会开始转移财产,或者携款潜逃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肖文彬建议,投资者首先要挑选出正规渠道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其次要了解公司的实质状况、经营内容。另外,也不排除大平台会出现资金运转不过来的情况。“不要太相信对方许诺的获利,这个确实没有百分百安全的,除非可以高利润的诱惑。”肖文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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