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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合同欺诈罪的立案规范是什么?

信息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3:03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欺诈罪,是指在商业合同中,一方使用谎话、隐秘本相或其他欺诈行为,诱使另一方承受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然后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得别人的资产,但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活跃寻求违法成果的产生。

  本罪的违法动机可所以多种多样的。行为人片面上没有上述欺诈成心,仅仅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行或所欠债款无法归还的,不能以欺诈罪论处。

  构成欺诈罪的行为人片面上的非法占有意图,既包含行为人意图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以下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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